【初始合同】深圳入海排放口水质监测租船及辅助服务项目
【初始合同】**入海排放口水质监测租船及辅助服务项目
一、合同编号: HT_****-A
二、合同名称: 【初始合同】**入海排放口水质监测租船及辅助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入海排放口水质监测租船及辅助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梅坳七路八号
联系方式:0755-****8932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光****社区联腾路123号汇鑫产业园3栋4层、5层
联系方式:139****76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入海排放口水质监测租船及辅助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项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56
合同金额: 171.4556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4.****.01-2025.****.31;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3-2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1-29
九、其他补充事宜:原合同中“第三条 合同金额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一)财政性付款,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发票的15个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柒仟贰佰柒拾捌元整(小写:¥857278.00元);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日内付清余款”变更为:“ (一)财政性付款,分三次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发票的15个日内预付857278.00元,即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柒仟贰佰柒拾捌元整;项目通过中期验收后,甲方在收到发票的15个日内支付小写:¥612150.00元,即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贰仟壹佰伍拾元整;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日内付清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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