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滨海旅游区景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停车场及道路配套工程补充通知[第(1)次答疑]
****旅游区景区配套基础****停车场及道路配套工程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其他内容中增加如下条款:
“****政府令第8号《****中心**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本项目约定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置管理: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建筑垃圾合理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不得占压道路,确需临时占压的,应到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中标人在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里明确对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具体要求及相关措施,其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不同之处以本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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