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实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25%股权
**珠实****公司 11.25%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78.435101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标的所在地区: **省**市**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0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2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集团****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姜婷婧 联系电话:134****5605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王卓赟 联系电话:021-****7272-390、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珠实****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黄阁镇**二街5号2709房(仅限办公) | ||||
法定代表人 | 黄宜欢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6-05-03 | ||||
注册资本 | 30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01MA59CQ8L3H | ||||
经营范围 | 资本市场服务(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集团有限公司 | 88.75 | |||
2 | ****公司 | 11.25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利润总额 | 37.913130 | 净利润 | 40.948047 | ||
资产总计 | 2139.270846 | 负债总计 | 1543.902418 | ||
所有者权益 | 595.368428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10-31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利润总额 | 7.158639 | 净利润 | 7.158639 | ||
资产总计 | 1938.527067 | 负债总计 | 1336.000000 | ||
所有者权益 | 602.527067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28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2153.735628 | 1820.417330 | |||
负债总计 | 1570.327544 | 234.327544 | |||
净资产 | 583.408084 | 1586.08978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8.435101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集团有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挂牌期****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公司注册地址为租赁房屋,本次租赁期自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4、标的企业未完成2023年度审计,本项目所披露的年度审计数值为2024年4月30日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内容。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一、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出自评估报告八、十二特别事项说明部分内容: (八)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1、公司注册地址为**市**区黄阁镇**二街5号2709房,系向戴笠威个人租赁使用,租赁面积39.03平方米,租赁期自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截至评估基准日,**珠实****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 实缴资本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集团有限公司 2,662.50 88.75% 266.25 88.75% ****公司 337.50 11.25% 33.75 11.25% 合计 3,000.00 100.00% 300.00 100.00% 本次评估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评估结论,未考虑未来补缴注册资本对于评估产生的影响。 (2)**珠实****公司在2017-2020年期间,****政府****政府下拨的股权投资金融企业落户奖励以及扶持奖励金合计13,360,000.00元。根据《****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穗府办〔2015〕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风险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7号)《****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风险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21号)《****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金融规字〔2020〕3号)规定,对享有政策奖励年限有10年期限要求,因此**珠实****公司在上述奖励要求年限内未确认收益,待奖励要求期****政府补助收益。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函》,转让方拟同意“****政府****公司****政府****政府****政府****公司已就政府奖励金缴纳的税费)及相关孳息的,我方将按退还总额的11.25%相应向任何摘得此次股权并向我方支付全部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的受让方进行退还等额股权转让价款。”。考虑到上述递延收益尽管存在被追回,即可能存在支付义务,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无明显证据支撑上述义务的兑现,结合****公司出具的《说明函》情况,本次评估对递延收益评估为零。 同时,上述递延收益的递延所得税已全额计提于2023年度汇算清缴中考虑,且截止2024年5月底已经全部缴付,故本次评估过程中已经考虑了相应税费的影响。 二、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路559号B楼151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1.2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1.2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3.53万****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项目信息公告期内向联交所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须下载公告内容中的附件《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章页上盖章签字,并按该合同中要求的份数全部递交。《产权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修改,意向受让方自行更改的《产权交易合同》视为无效。递交无效《产权交易合同》的意向受让人自动失去受让资格。 6、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对本次股权转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3.53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市产权交易合同.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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