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汽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
江****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289.24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批发业
标的所在地区: **省**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0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2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朱琳 联系电话:010-****2033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徐照然 联系电话:021-****7272-141、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省**市**区民德路157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杜娟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1991-07-15 | ||||
注册资本 | 554.64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68111Y | ||||
经营范围 | 公路运输设备及工矿车辆、汽车、仪器仪表、电器机械及器材、普通机械、拖拉机及其配件、三类商品和橡胶制品的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业务;主营项目的出口转内销、家用电器、建筑材料、主营项目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经营“以出顶进”汽车业务、国产小轿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52.700000 | ||
利润总额 | 66.530000 | 净利润 | 66.530000 | ||
资产总计 | 812.610000 | 负债总计 | 41.450000 | ||
所有者权益 | 771.150000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10-31 | 营业收入 | 40.484567 | ||
利润总额 | 21.671052 | 净利润 | 21.671052 | ||
资产总计 | 661.215815 | 负债总计 | 40.681134 | ||
所有者权益 | 620.534681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和****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29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640.380000 | 1311.100000 | |||
负债总计 | 21.860000 | 21.860000 | |||
净资产 | 618.520000 | 1289.24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89.240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纳入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中**区会堂侧路65号1单元401和501室房地产为南****公司(以下简称“塘山公司”)赔偿给被评估单位,用于抵偿被评估单位与其业务往来款(10万元),但抵偿一事双方仅口头达成一致,双方未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被评****公司自行印刷盖章的房产证一本。上述房产未能办理产权证,产权存在瑕疵。 2.关于经堂路70号1单元701室房产。该房产位于******区经堂路70号1单元701室,不动产权证号为赣(2018)**市不动产权第****670号,为江****公司单独所有。目前被江****公司前员工强占。 3.本次测算的划拨****政府相关文件进行测算的,****管理部门认定的土地出让金有出入,最终****管理部门最终认定的土地出让金为准,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此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4.其他应收款中203,785.00元为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受限房屋维修基金款。 5.长期股权投资为对******公司(持股比例为 30%)和江****公司(持股比例为30%)的投资,******公司已于2011年7月26日被吊销,江****公司已于2000年12月22日被吊销,均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11、12层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并经资格确认后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0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完剩余价款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所在其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报告和文件等全部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5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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