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校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 ||
新****学校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 ||
更正公告 |
各潜在投标人:
新****学校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已于2024年11月22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进行更正及延期,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21点为:
21 | 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 除招标文件约定的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并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提供质量证明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若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没有合格证明材料或经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立即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要求检测承包人己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工程设备, 但经检测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发包 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
现更正为:
21 | 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 除招标文件约定的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并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提供质量证明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若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没有合格证明材料或经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立即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二、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为:
2.3.3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2人。
3.3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2人。
现更正为:
2.3.3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3人。
3.3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3人。
三、原招标文件中第三节 投标人须知正文9.10为:
9.10预算包干内容一般包括施工雨(污)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米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机电安装后的补洞(槽)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 2 米以内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等。投标报价时,应按《**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规定的费率报价,若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确说明不计算预算包干费或另外确定预算包干费费率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
现更正为:
9.10预算包干费按照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的7%计算。本工程的预算包干内容包括: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对于以上预算包干内容,承包人不得提出额外付款或**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求,发包人不作任何考虑及答复。
四、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2.3.6.2为:
2.3.6.2 本招标项目约定,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 A 为 5% 。合同履 行期间,当《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幅度等于或低于 A 值时,该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不予调整;超过 A 值时,其超过部分可以调整。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涨价时,
跌价时,
b.如果中标单价高于基准单价,该材料、工程设备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涨价时,
跌价时,
c.如果中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该材料、工程设备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涨价时,
跌价时,
以上公式中,F1为中标单价;F0为基准单价、指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招标控制价审定当月发布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 F2为施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A为合同约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
现更正为:
2.3.6.2 本招标项目约定,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 A 为 5% 。合同履 行期间,当《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幅度等于或低于 A 值时,该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不予调整;超过 A 值时,其超过部分可以调整。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a .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以下简称“ 中标单价 ”)低于基 准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对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以下简称“基 准单价 ”),该材料、工程设备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a.涨价时,
跌价时,
b.如果中标单价高于基准单价,该材料、工程设备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涨价时,
跌价时,
c.如果中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该材料、工程设备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涨价时,
跌价时,
以上公式中,F1为中标单价;F0为基准单价、指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招标控制价审定当月发布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 F2为施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A为合同约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
五、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2.3.8为:
2.3.8 预算包干费按照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及投标费率计取。本招标项目的预算包干内容包括:施工雨水、污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 米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机电安装后的补洞(槽)工 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 2 米以内挖土方的塌方;日 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基地设施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己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
现更正为:
2.3.8预算包干费按照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的7%计算。本工程的预算包干内容包括: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对于以上预算包干内容,承包人不得提出额外付款或**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求,发包人不作任何考虑及答复。
六、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2.9为:
2.9 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结算价格确定原则:按 施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若当地信息价格缺项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依次参考**、**、**、**、**、**、**等**省内地区信息价执行;若以**市均没有信息价则按厂商信息价、电商平台价格(优先从京东、国美、苏宁等大型电商平台查询取其平均价);若以上方式均无法确定材料价格的,则采用厂商报价或市场询价等方式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报发包人确认。
现更正为:
2.9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造价控制、计量、价差调整等事项,最****财政局****中心的审定意见为准。
七、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3.3为:
3.3 施工过程中按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本工程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施工,当工程进度完成至总工程量的35%时,申报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按发包人核定数的80%进行支付并抵扣预付款的25%,(其中进度款工程帐户支付70%,工人工资专用帐户支付30%)。当工程进度完成至总工程量的60%、80%、100%时,每次的工程进度款按发包人核定数的80%进行支付并抵扣预付款的25%(其中进度款工程帐户支付70%,工人工资专用帐户支付30%);****财政局****中心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 ,剩余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 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于次月付清余下的全部工程价款(不计息)。
现更正为:
3.3 施工过程中按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本工程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施工,当工程进度完成至总工程量的35%时,申报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按发包人核定数的80%进行支付并抵扣预付款的25%,(其中进度款工程帐户支付70%,工人工资专用帐户支付30%)。当工程进度完成至总工程量的60%、80%、100%时,每次的工程进度款按发包人核定数的80%进行支付并抵扣预付款的25%(其中进度款工程帐户支付70%,工人工资专用帐户支付30%);****财政局****中心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 ,剩余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 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于次月付清余下的全部工程价款(不计息)。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时间最终以财政拨付的时间为准。因财政基本建设资金的支付需财政部门的审批和办理,发包人不对财政部门审批和办理所需时间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须协助监理人和发包人办理有关集中支付所需的资料。
八、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3.10为:
3.10 暂列金额支付方式:承包人需根据发包人发布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完善工程变更签证相关程序后,与每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一并报送;若承包人原因未按上述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善工程变更签证相关程序的,当月工程进度款暂停拨付。在暂列金额的范围内,最终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至该部分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其余部分待结算完成审核后支付至97%,剩余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现更正为:
3.10 暂列金额支付方式:承包人需根据发包人发布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完善工程变更签证相关程序后,与每次的工程进度款一并报送;若承包人原因未按上述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善工程变更签证相关程序的,当月工程进度款暂停拨付。在暂列金额的范围内,最终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至该部分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其余部分待结算完成审核后支付至97%,剩余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九、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4.2.4为:
4.2.4 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专业工程分包的,应在分包合同中就分包人设立工资 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总包 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按月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付到分包人的工资专户, 并对分包人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现更正为:
4.2.4 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专业工程分包的,应在分包合同中就分包人设立工资 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总包 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按月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付到分包人的工资专户, 并对分包人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纠纷与发包人无关。
十、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4.4.3为:
4.4.3 工期奖罚
□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每提前天竣工;奖 / 元,奖励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一般为 2%~5%)且不超过 / 万元。
√按施工合同期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每延误天竣工,罚 1000元。
□按施工合同期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 天内不处罚, 自第 天起每延误 天竣工, 罚 元。处罚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一般为 2%~5%)且不超过 万元,累计延误工期达到 天,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不良行为记录,非承包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延误的除外。
现更正为:
4.4.3 工期奖罚
□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每提前天竣工;奖 / 元,奖励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一般为 2%~5%)且不超过 / 万元。
√按施工合同期约定,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须在逾期第壹天起每天按合同价的3‰向招标人返纳逾期竣工违约金。
□按施工合同期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 天内不处罚, 自第 天起每延误 天竣工, 罚 元。处罚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一般为 2%~5%)且不超过 万元,累计延误工期达到 天,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不良行为记录,非承包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延误的除外。
□其它说明:
十一、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2.9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 8 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从付款期满后之日起计算,****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3.4 每月的工程进度款按应付金额的 80% 支付,工程进度款中的作业工人工资款 项由发包人单独足额拨付到承包人的工资专户。
十三、现对本项目开标时间及相关时间节点作如下顺延,详见下表: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 12 月17 日10时30分 |
2 | 网上提问 截止时间 | 2024年 12 月 7 日16时00分 |
3 | 网上答疑 时间 | 2024年 12 月 7 日16 时30分至2024年 12 月 10 日16时00分 |
4 | 投标保证缴 纳截止时间 |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4年 12 月 16 日10时30分; 投标保证担保办理截止时间:2024年 12 月 16 日10时30分; 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2024年 12 月 16 日10时30分。 |
5 | 电子投标 截止时间 | 2024年 12 月 17 日10时30分 |
6 | 投标相关资料 (如有) 递交时间 | 2024年 12 月 17 日10时00分至2024年 12 月 17 日10时30分 |
7 | 投标相关资料 (如有) 递交地点 | 递交场所:****交易中心****中心,地址:**县**街道金园路53****中心5楼****交易中心****中心)。 |
8 | 开标时间 | 2024年 12 月 17 日10时30分 |
9 | 开标地点 | 递交场所:****交易中心****中心,地址:**县**街道金园路53****中心5楼****交易中心****中心)。 |
备注 |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资料文件及招标答疑书等。若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取得上述资料的,由此发生的任何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
十四、投标保证担保及投标保证保险有效期的相关说明:如潜在投标人在 2024 年 11 月 22 日(即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本条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已开具保函或保单的,均视为有效。
十五、如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调整;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4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