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社会化保障需求公示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服务要求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物业社会化保障
二、服务期限:一年
三、项目概况:项目包括两个院落区域保障,分别是**省**市和**省**市,年经费预算约78万元。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服务内容与标准要求:详见附件。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1ap.****.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
七、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日。
八、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此次不接受报名、开标时间、地点等询问,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
2.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通过专人送达、邮寄(寄出时间不超出公示期限)、电子邮件等的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愦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对于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87****6763
电话无法接通时请编辑短信发送至移动电话。
项目监督人:李女士,电话:178****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