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益****公司
地 址: **市**西路21号
法定代表人: 黎声益
委托代理人: 陈美玉 电话: 133****2644
质疑项目名称:2024-2025年****广告印刷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我公司于2024年11月28****公司关于“2024-2025年****广告印刷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质疑函1份(落款日期为2024年11月28日),****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评审专家审查结果认为我司报价无效,认为我司报价明显低于采购预算金额,我司是以单价合计总金额。第三章采购需求 中采购项目需求清单的采购数量没有明确。数量没有明确报价表中怎么合计出以预算金额为标准(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没有数量以什么依据说我们的报价低于采购预算金额。中标单位没有数量报价表中怎么合计出中标(成交)金额460000(元)。难道中标单位与标书第三章采购需求中采购项目需求 清单不一致吗如不同存在违规行为。
事实依据 :第三章采购需求中采购项目需求清单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质疑答复:经核实,质疑内容及事项部分成立,为了保证项目的公平、公正,采购人决定终止本项目的本次采购工作,评审结果无效,采购人将择机重新采购。
事实依据: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具体事宜关注公告内容。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439.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