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电梯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询价函
****公司电梯高质量安全运行,**电梯使用寿命,我司现针对****2025年度电梯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进行询价工作,具体询价内容如下:
1、询价范围:完成下述清单范围内全部服务、定期调整检查、维修更换老旧零件、人工、保养、电梯保险费、电梯年检、税金、合理利润等全部费用。
1.1电梯维护保养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设备号 | 层/站/门 | 数量(台) |
F8N0FDN7 | 5/5/5 | 1 |
F8N0FDN8 | 5/5/5 | 1 |
F8N0FDN9 | 5/4/4 | 1 |
F8N0FDP0 | 4/4/4 | 1 |
F8N0FDP0 | 4/4/4 | 1 |
1.2电梯保险方案:
电梯责任险 | |||
投保电梯台数 | 乘客电梯 5 台 | ||
主险 | 累计赔偿限额(元/台,下同) | 人民币10,000,000.00元 |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人民币5,000,000.00元 | ||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 人民币1,000,000.00元 | ||
累计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 人民币300,000.00元 | ||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 人民币300,000.00元 | ||
每次事故免赔额/率 | 零 | ||
附加险 | 电梯责任保险附加滞留乘客责任保险条款 |
1.3每台电梯,询价响应单位每个月不少于2次前往采购人设备所在地巡检、维护、保养、添加润滑等。如遇临时故障,损坏等情况,询价响应单位需在2小时之内到达采购人现场进行维修。(更换的配件及辅材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4询价响应单位需办理5台电梯的年检及年度保险。
二、资格条件
1、询价响应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履行合同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电梯维保资质和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许可修理许可证。
三、商务条件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一年;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季度支付维保费用,询价响应单位完成一季度的维保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支付相应金额的维保服务费;
4、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20000元,询价响应单位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以价格(不含税)最低者成为本项目成交商。
四、报价时间
1、报价文件获取方式:
联系人:刘储
联系电话:193****5526
2、报价时间:2024年12月3日10:00之前将加盖公章报价文件扫描件递交至****@qq.com邮箱,逾期递交视为自动放弃。
采购人:****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A1 基础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基础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见表A-1。
表A-1 基础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驱动主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 | 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 |
7 | 编码器 | 清洁,安装牢固 |
8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9 |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 工作正常 |
10 | 紧急电动运行 | 工作正常 |
11 | 轿顶 |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
12 | 轿顶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3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14 | 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平衡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
15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16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7 | 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8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9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卡系统 | 齐全、有效 |
20 |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21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2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
23 | 轿厢平层准确度 | 符合标准值 |
24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5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6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7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8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9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30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31 | 底坑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A2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A1基础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2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表A-2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2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 | 编码器 | 工作正常 |
4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5 | 曳引轮槽、悬挂装置 | 清洁,钢丝绳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7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8 |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9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传送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10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12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13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A3 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A2季度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3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表A-3 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 | 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 |
2 | 驱动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响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3 | 曳引轮槽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5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6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常 |
7 |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
8 | 悬挂装置、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9 | 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10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层门、轿门门扇 |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值 |
12 |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 工作正常 |
13 | 对重缓冲距离 | 符合标准值 |
14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15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A4 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A3半年度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4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4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表A-4 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
2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 |
3 | 制动器铁芯(柱塞) |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制动能力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必要时进行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的制动试验 |
5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标准 |
6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每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 工作正常 |
7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8 |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9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 紧固 |
10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支架 | 固定,无松动 |
11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 | 清洁,压板牢固 |
12 | 随行电缆 | 无损伤 |
13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
14 | 轿厢称重装置 | 准确有效 |
15 | 安全钳钳座 | 固定,无松动 |
16 | 轿底各安装螺栓 | 紧固 |
17 | 缓冲器 | 固定,无松动 |
注A-1:如果某些电梯没有表中的项目(内容),如有的电梯不含有某种部件,项目(内容)可适当进行调整。
注A-2: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中对测试、试验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测试、试验,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为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
注A-3:维护保养基本要求中,规定为“符合标准值”的,是指符合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制造单位要求。
注A-4:维护保养基本要求中,规定为“制造单位要求”的,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其他没有明确“要求”的,应当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制造单位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