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3年“绿色通道”造林绿化工程项目补充投资
邀请招标公告
邀请公司:**县园****公司、**县****公司、****林场有限公司、**县****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2023年“绿色通道”造林绿化工程项目补充投资已由****站相关会议研究并批准,项目业主为****站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站,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县内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县泉上镇青瑶村;
2.2项目名称:**县2023年“绿色通道”造林绿化工程项目补充投资;
2.3招标范围:招标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为准。
2.4施工项目的施工要求及质量、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营林工程承包合同】内第四条【质量要求】。
2.5施工内容:施肥及购买复**。
2.6本项目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控制价:工程招标控制价5.55万元(注:复**10吨,单价3300元/吨,投资3.3万元;施肥共300亩,施肥工资单价75元/亩,投资2.25万元;)
2.8工期要求:90天;
2.9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行业及作业设计技术要求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社法人主体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营业范围需具备“营林生产(包含营林、栽植、造林施工、抚育、采伐、**培育等)”项目,且注册资金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3.2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①******社营业执照(年审合格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社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3.4投标人不得转让中标标的。否则,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中标权。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5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若有买标或串标行为,中标无效。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3.6投标人中标后5天内必须与招标人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人必须
在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营林工程承包合同》,同时按中标金额的3%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逾期视为弃标,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权,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7《营林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无特殊情况,中标人必须在《营林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完成起始时间的5天内组织10个以上正常劳动力进场作业。否则,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中标权,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该份《营林工程承包合同》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3.8中标人在生产、施工期间,应合法经营。所有上岗从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省森林条例》、《**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造林技术规程》(2016),遵守林场各项规章制度和林政管理规定及林业部门的其它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林区的**和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禁中标人的所有上岗从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含下班及休息时间)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等。
3.9现场踏勘:投标人报名后必须进行现场勘察,了解掌握山场作业措施、作业条件等基本情况。现场勘察联系人:张先生138****2118。
3.10中标人不履行上述第7-8条规定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9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时(**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公司(地址:**省**市**县翠江镇东大路1号**雅苑2幢203号商场A区)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上需注明投标单位和用途(工程名称)。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招标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6.4投标保证金退回方式:未中标者,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上午9点00分,递交地点:********公司(地址:**省**市**县翠江镇东大路1号**雅苑2幢203号商场A区)会议室。
7.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及购买标书凭证原件到场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https://www.****.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站
地 址:**县翠江镇东街路181号
电 话:138****2118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省**市**县翠江镇东大路1号**雅苑2幢203商场A区,
招标相关事宜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188****7640:邮编:36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