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运新河储运有限公司持有的3辆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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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3辆叉车 |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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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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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
网络竞价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与瑕疵,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担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电签文件附件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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