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关于萧山区党员档案设备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党员档案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公司
地址:**市**区咸祥镇咸兴路 729 号
被投诉人1:****教育中心
地址:**市**区文化路41号
被投诉人2:******公司
地址:**市**区滨安路1180号7幢2层楼212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九盛路9号A11幢2楼230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新****公司对****教育中心**区党员档案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投诉材料经补正后,于2024年10月17****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7日受理。****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信息:
萧财处2024-16号.pdf (10.9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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