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房产管理维修中心所属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朝阳小区2项房屋建筑物
正文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GR2024SD****565 |
标的名称 | ****所属**市**区孤岛镇**小区2项房屋建筑物 | 转让底价 | 30.434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2-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06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国融兴华****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评估结果(万元) | 30.434 | 备案单位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地址 | **市**区孤岛镇**小区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01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办公 |
详细信息 | 转让标的2项房屋建筑物均坐落于**市**区孤岛镇**小区,砖木结构,建筑面积共计1101平方米,均建成于1991年,简单装修。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02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状态为空置。 2、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3、本次转让的2项房屋建筑物均坐落于**市**区孤岛镇**小区,砖木结构,建筑面积共计1101平方米,均建成于1991年,简单装修。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无租赁。4、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房产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5、本次转让的2项房屋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位于**市**区孤岛镇**小区,土地使用权不在本次评估和转让范围内。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国融兴华评报字 [2024] 第040137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本次评估结果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交易税费按转让标的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交易中心指定账户。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2项房屋建筑物不能办理权属证明的风险。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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