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整厂转让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4-11-29 | 发布时间:2024-11-23 |
标的名称 | ****所有的设备、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1749.84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29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坐落 | **市**忠州镇**路66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749.84 万元 | ||
产权证号 | 311房地证2009字第005050号 | 楼盘名称 | - |
楼层 | 1层、1-4层 | 建筑面积(㎡) | 7583.29 |
房屋用途 | 办公楼、厂房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2058-05-20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租赁期至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是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瑞达资评[2022]第026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9-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庞老师 | 联系电话 | 153****1244 |
转让方名称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股东会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所有的设备、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据评估报告载:其中设备共21项包括电脑、空调、打印机及电缆设施等;房屋建筑物面积共计7583.29㎡;构筑物为围栏及堡坎;土地使用权面积20006.5㎡,用地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标的详情见附件《资产评估明细表》。若本项目有溢价,溢价部分按各标的评估值比例进行分配。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交易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价款、预付以转让方名义交纳的过户税费等)后,可凭交易合同、价款结算凭证等到**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标的有不定期租赁,原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如下:(1)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公告期****交易所**支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如在公告期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后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2)采用场内网络报价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六、据转让方情况说明显示:(1)标的已整体设立抵押,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且受让方结清价款后1个月内办理解押手续;(2)承租人自行搭建的钢结构建筑物约200㎡不在本次转让范围,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督促承租人拆除后移交标的;(3)标的范围内的门卫房约79.2㎡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4)标的范围内的设备无法提供发票及购买合同。 七、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时再按成交价的15%向转让方指定账户预付需以转让方名义交纳的过户税费,标的办理完过户手续后由转让方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与受让方进行结算。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九、**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国有资产交易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交易双方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联交所指定账户。除此以外,本次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契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结清价款、**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且交易双方办理完过户手续次日起4个月内移交标的。 十一、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有证房屋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受让方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标的过户手续,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十二、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房地证》《设立抵押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租赁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5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谯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0044/177****0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