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海浦东航道局公司报废资产(“航绞接二号”接力泵船)转让公告
11月29****公司报废资产(“航绞接二号”接力泵船)转让公告
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船舶 |
所在区域:**-浦东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4-11-29 | 发布时间:2024-11-23 |
****报废资产(“航绞接二号”接力泵船)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278.306541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 **区
资产类别: 船舶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0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1-29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徐照然 联系电话:021-****7272-14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接力泵船 |
资产类别 | 船舶 | 名称 | 航绞接二号 |
船籍港 | ** | 船长(米) | 54 |
船宽(米) | 18 | 型深 | 4 |
总吨 | 1341 | 船体材料 | 钢质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值为不含税价值。 2.船舶作为特殊资产,对安全性要求较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定期或不定期由专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但限于检测手段、检测费用及评估人员的能力,我们未对评估范围内的船舶进行专门的技术检测,故评估机构对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船舶可能出现的一切有关技术及安全性问题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 3.委估船舶的燃料油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交易双方需单独考虑。作为消耗品的船存燃油价格波动较大,依据行业惯例,一般参照交易当日市价处置。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转让价格不包含增值税,税率3%(实际税额以税务核税数据为准)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收到税款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除本次购船款外,受让方还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燃油款(以实际交船日量舱为准,油费按市场价格)。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中**一路13号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帐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银行账户。 4.本项目标的转让价格不包含增值税,税率3%(实际税额以税务核税数据为准)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收到税款后10个工作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该船以“原样交船”为成交基础,仅用于在中国境内拆解。 6.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在交船前的所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船后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仔细阅读附件《承诺函》内容,签署后作为报名材料一并提交,详见公示附件。 8.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或委托具备具有船舶拆解资质的企业为本标的船舶进行拆解,所涉及相关文件如资质证明、委托合同等作为意向登记材料附件一并提交供转让方审核。 9.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作为标的物交付的起始日,受让方须在标的交付起始日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若受让方未能在标的物交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船舶交接,则被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重新挂牌,受让方所缴纳的价款不予退回。 10.本次交船地点为转让方指定的**市**区。船舶交接完成后,受让方原则上自行将船调遣至与中标文件相符的海事管理机构确定公布船舶拆解地点的船舶拆解单位进行拆解。本次评估未考虑船舶处置中的拖带费、佣金等,若需转让方配合送船,受让方需承担转让方船员送船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伙食费、差旅费等,送船服务交易,转让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让方)。若需办理其他适航许可手续,由受让方申办并承担相关费用。 11.为保证该船完全拆解,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80 万元人民币拆船保证金到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有权监督整个拆解过程,转让方确定该船拆解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该保证金无息返还给受让方。 12.本次交易,受让方需按成交价的3%支付交易手续费。**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账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银行**支行,账号:970********900000258)。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1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项目见网公示期间内 |
展示地点 | **市**区共青路10号 |
联系人 | 孙永强 |
联系电话 | 156****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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