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联交所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2、竞租人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租金按半年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笔半年度租金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半年度租金支付的租金应在每届期满前20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押金在合同期满后3日内在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后无息退还。 7、承租方需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半年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有原租户的由原租户承担),交付后一切(除房产税、土地税外)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4、装修要求: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重大装修、改造、扩建,按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事前取得有关审批手续,同时,需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向出租方提供装修方案。承租方怠于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重大装修、重大维修、改造、扩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押金不予退还,并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造成出租方其他损失的,承租方应当全额赔偿。 5、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承租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6、合同租赁期满、或被解除、或被终止,承租方须遵循“来装去留”的原则,在该房屋内的装修、及添附的设施、设备全部无偿移交出租方,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经济补偿的要求,但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如办公家具等)可以由承租方搬走。 7、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8、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9、原承租方的清退工作由新承租方负责(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违法方式清退),出租方依法予以协助。 10、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为属承租方自有财产及设备、设施品等购买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租赁期内如因****政府规划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出租方需收回房屋并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将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主张合同责任及损失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