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龙岗-棠香组团A16-1/01、 A16-2/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j结果公示
**市**区**-棠香组团A16-1/01、 A16-2/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j结果公示
1.业主单位:**** 2.调查单位:******公司 3.调查类别: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调查) 4.公示时间:2023.****.18-2023.****.24;意见反馈方式:****@qq.com ****405七七八六(手机号码) 5.公示的主要内容: **区**-棠香组团A16-1/01、 A16-2/01地块位于大****社区,占地面积分别为5944.58、10293.88平方米,共16248.46平方米,东侧为帝豪名都小区、南侧为规划道路、****陵园路、北侧为电影院家属院,中心经纬度为:105.711361°,29.693727°。调查地块自上世纪80年代逐步开发为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的主要构筑物包括杨家院子(普通民居)、**车站69队家属院(1980s建成至今,仍有住户使用)、****修理厂(1980s建成投用至2020年,现已拆除设备、现废弃,封闭管理)、百货公司仓库(1980s建成使用至2018年,房屋废弃,封闭管理)、**运输队(1980s建成,使用至2022年,现已全部拆除)、气罐站(1980s建成使用至2012年,房屋废弃,未封闭)、农资公司仓库(1980s建成使用至2010年,已全部拆除)。****运输队附近现存有一定拆除的建筑垃圾。 A16-2/01地块拟从公园绿地G1调整为居住用地R2、A16-1/01地块拟从商业用地B1调整为居住用地R2,本次调查均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对其进行评价。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要求,以及前期调查及现场踏勘情况,地块内共布设12个土壤点位(含3个为剖面样点位),共采集送检25个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品)。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包括pH、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和表2中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表明,各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指标未超标,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但汽修厂内的2#点位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未超过管制值,表明长期的汽修活动中****汽修厂局部区域石油烃的污染。 调查报告认为,**区**-棠香组团A16-1/01、A16-2/01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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