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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牌CA5046XXYP40K2L1轻型厢式货车(车辆识别号:LFNA4LJA6GAM12860)1台 |
交通运输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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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万元 人民币 |
10 |
2024-11-30 |
其他 |
1.交易标的办妥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接。受让方自交接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交接后与使用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2.交易标的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3.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4.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除转让方应付服务费外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过户时发生的有关税、费,以及车辆改色、过户或迁出过程中的刑侦、照相、检测、拓印等一切手续费用、维修、更换材料及年审等费用。 5.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6.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7.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8.受让方如需在**办理交易标的的上牌手续的,需符合《****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9.公告期内自行看样,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的工作日提前预约。联系人:王先生,联系号码:186****5559,也可联系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咨询。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看样,意向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并在公告期内依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方不得以没有组织集中现场看样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10.交易标的处于停用状态,损坏程度较大已无法维修,年检已过期。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