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化工设备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4-11-29 | 发布时间:2024-11-23 |
项目名称 | **市****公司持有的2套LNG低温液体贮罐设备转让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2-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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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区李长庆东南4-6公路处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转让底价(元) | ****2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市****公司 联系人:牛永喆 联系电话:166****0319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市****公司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市****公司可依法进行转让或处置,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2、**市****公司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市****公司已就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及征询其他优先购买权人意见;并确保在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优先购买权人; 4、**市****公司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市****公司****中心的相关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在转让过程中,愿意遵守法****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市****公司义务; 6、**市****公司选择动态报价时,****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是否具备交易资格直接进行确认; 7、**市****公司按照委****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或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标的转让后,**市****公司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因**市****公司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市****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9、**市****公司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以**市****公司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要求**市****公司进行赔偿; 10、本次转让机器设备、存货或其他设备与所提供资料清单相符,如有缺失,**市****公司按同等价值进行赔偿。 **市****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中心及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市****公司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抵债资产,意向受让方需充分尽调并接受揭示或未揭示的潜在风险,涉及后续办理转移交接手续,转受让双方共同办理,所涉及税费由转、受让方协商承担。 2、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资产状况均以现场勘验实物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核对,公告中所披露图片及设备的资产状态、重量、数量、材质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 3、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标的资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转让方仅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本标的以现状转让,意向方须实地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以进行过实地勘验,接受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自愿承担相应风险,转让方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担保或承诺,如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质量、安全等问题,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拆除,受让方应具备公告披露的相关资质,拆除工作由受让方负责施工,并由受让方承担拆除、保管、搬运等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交纳****中心指定账户。 3、若信息公告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中心相关规则执行。 4、股交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交易合同》签订。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中心指定账户,股交中心收到价款及交易服务费2个工作日将上述款项转付给转让方后,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信息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自愿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7、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8、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即视为其已对债权标的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承担受让标的可能发生的的一切风险;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9、在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电子档报名材料,并确保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中心,纸****中心审核的电子档材料保持一致。 1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并同意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交付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承诺在信息公告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牛永喆 联系电话:166****0319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2-09 09:00:00 至 2024-02-2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详见报名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471420.00元,截止时间2024-02-2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截止日17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2-09 09:00:00-2024-02-22 09: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由转让方按《****中心****公司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内股权发〔2022〕19号)规定的比例支付,成交价款中超过底价部分按超过转让底价部分金额的5%支付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兰经理 |
咨询电话 | 158****1486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18:00 | |
咨询地址 | **市**区**东街银联大厦 | |
其 他 | 特别提示: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未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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