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8日,****根据《年产60万平方米新型建材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创业园蒙**路,租赁**市****公司的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租赁厂房面积6000平方米,主要由2栋1F钢结构生产厂房(1#生产厂房2250㎡和2#生产厂房2250㎡)组成,其中生产区域面积4500平方米,仓储区域面积1500平方米。生产区域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布置,各功能分区明确,生产流程顺畅,项目平面布局合理。
项目生产区域布置通风管道生产线一条和净化板生产线两条,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新型建材60万平方米的生产规模。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10月24日,****发改委出具了关于****《年产60万平方米新型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立项备案(项目代码****)。
2022年12月,****委托****关于《年产60万平方米新型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于2023年3月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3月6日获得******分局的环评批复(东环行审字〔2023〕7号)。
项目于2023年4月建设,2024年6月竣工完成。
项目在建设初期及竣工完成,均未受到环保投诉及违法处罚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法规文件的要求,****于2024年7月委托**绿远****公司对“年产60万平方米新型建材生产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7.32%。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60万平方米新型建材生产线及其配套建设的环保、公辅等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情况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重大变动判定如下:
表1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的变动要求
类别 | 本项目情况 | |
性质 |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未发生变动 |
规模 |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 未发生变动 |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 未发生变动 | |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未发生变动 | |
地点 |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未发生变动 |
生产工艺 |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未发生变动 |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未发生变动 | |
环境保护措施 |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未发生变动 |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未发生变动 | |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 未发生变动 | |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未发生变动 | |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未发生变动 | |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未发生变动 |
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本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物处置措施均未发生变动,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创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远期待市政管网建设完善后,接市政****处理厂处理。
2、废气
(1)废气来源及产生工段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为通风管道生产线的切割和焊接工段、净化板生产线的上胶、复合压制工段、净化板生产线(岩棉板、硅岩板、玻镁板、硫氧镁板)的切割工段。
(2)废气主要主要污染因子
通风管道生产线的切割和焊接工段废气主要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净化板生产线的上胶、复合压制工段废气主要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净化板生产线(岩棉板、硅岩板、玻镁板、硫氧镁板)的切割工段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3)废气主要治理设施及排放去向
①通风管道生产线的切割和焊接工段上方设置有集气罩,切割和焊接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净化板生产线的上胶、复合压制工段上方设置有集气罩,上胶、复合压制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净化板生产线(岩棉板、硅岩板、玻镁板、硫氧镁板)的切割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源强约为70~85dB(A)。通过采取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座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过程会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
(1)废镀锌板边角料
项目通风管道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废镀锌板边角料,产生量约2t/a,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2)除尘灰
项目布袋除尘器的除尘灰产生量约4.5t/a,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3)焊渣
项目焊渣的产生量约0.25t/a,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4)废彩钢板边角料
项目废彩钢板边角料的产生量约5.4t/a,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危险废物
(1)废活性炭
项目废气处理处理设施需定期更换活性炭,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量约3.7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活性炭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2)废润滑油
项目生产设备需要对润滑油进行更换,每半年更换维护一次,会产生少量的废润滑油,产生量约为0.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矿物油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废物代码900-218-08。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3)废胶桶
项目废胶水桶产生量约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胶水桶属于“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中的“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废胶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4)废含油抹布手套
本项目机械维修保养会产生废含油抹布手套,产生量约为0.02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含油抹布手套危废代码为900-041-49,废含油抹布手套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9月20日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的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要求。
(3)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项目位于****创业园蒙**路,根据项目周围现场踏勘,本项目位于产业园中,项目周边无环境敏感点,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所建设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物防治措施进行生产,验收工作组对项目涉及的有关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分析和讨论,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管理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操作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切实保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健全运行管理记录。
(2)加强危废管理,完善危废管理制度和台帐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