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将2025****公司隧道机电设施定期检查与评定服务采购项目第1标段-第4标段(项目名称)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 1 标段:
成交候选人:**省交通建设****公司(响应报价:886648.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响应报价:869071.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京炜****公司(响应报价:890600.00元)。
第2标段:
成交候选人:****(响应报价:****501.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省交通建设****公司(响应报价:****111.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中路高科交通****公司(响应报价:****819.00元)。
第3标段:
成交候选人:中路高科交通****公司(响应报价:885443.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省交通建设****公司(响应报价:895620.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响应报价:905798.00元)。
第4标段:
成交候选人:中咨公路****公司(响应报价:****600.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 公司(响应报价:****853.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省交通建设****公司(响应报价:****077.00元)。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3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1: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采购人:****
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0731-****7151
地址:**省**市三一大道500号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雷女士(项目负责人)、吴先生
电话:0731-****5781/****2202
地址:**省**市**区三一大道500号马**公寓综合楼
异议受理机构:****
电话:0731-****7152
地址:**省**市三一大道500号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
电话:0731-****7122
地址:**省**市三一大道5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