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诚韵电子五金有限公司(第二次迁建)项目
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第二次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市清溪镇罗马源泉路6号2栋1楼、2楼、4楼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第二次迁建)项目拟计划从现有地址“**省**市塘厦镇塘厦宏业北路99号之一18栋1-2层”搬迁至“**省**市清溪镇罗马源泉路6号2栋1楼、2楼、4楼”,生产规模保持不变,迁****中心坐标:东经:114°6′ 35.814″,北纬:22°52′ 46.004″,建筑面积为830m2,本次迁建总投资3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电位器配件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加工电位器配件600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处理厂。 废气: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无组织排放(厂界)可达**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丝印、烘烤工序产生的总 VOCs 和 NMHC 经集气罩收集处理后,NMHC 有组织排放 可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总 VOCs 有组织排放可达**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表 2 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此外,项目未被设施收集处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总 VOCs 无组 织排放浓度可达**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的 VOCs 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省《固定污染源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印 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 较严值。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两个厂区产生的噪声四周厂界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固废:项****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12-01 |
联系人 | ****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1131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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