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河中路166号浙江林业大厦第10、11层
中河中路166号**林业大厦第10、11层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1,533.50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省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2024-12-02 |
2024-12-27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中河中路166号**林业大厦第10、11层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1.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 2.该房屋已设置一笔抵押权,具体详见附件《其他重大事项揭示》 3.该房屋已出租,租赁期限至2025年7月31日;每年含税租金为88.2万元,具体详见附件《其他重大事项揭示》。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上失字第****6073号 | 权利类型 | |
土地性质 | 房屋性质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
实际用途 | 房屋坐落 | 中河中路166号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406.88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15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租赁情况 | 有 | 拟售价格(万元)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出租 | |||
物业管理情况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出租。 5.转让标的房产租赁期限为2020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原租户****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租金为88.2万元/年。若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须按照“浙交汇”平台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按时在“浙交汇”平台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省****公司(以下简称转让****财政厅划转取得转让标的房产;转让标的房产现与**林业大厦其余楼层一并整幢登记于****名下(详见房产证信息),尚未办理不动产分割登记。 7.本项目披露的标的建筑面积摘自浙财资产﹝2023﹞80****财政厅划转文件,无单独产权证,最终标的面积等信息以变更过户后的证载信息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8.整幢**林业大厦(含标转让的房产在内)已被抵押,抵押情形详见附件《其他重大事项揭示》,根据相关抵押合同约定,转让标的房产需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方****银行****分行就标的权属及挂牌处置进行函告,截至信息披露起始日前,尚未收到其反馈。 9.意向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转让标的房产需先注销抵押登记并办理不动产分割登记后,才可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转让标的房产完成产权转移登记前,存在因****无权处分导致第三方善意取得转让标的房产、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导致其他第三方善意取得转让标的房产或无法办理不动产分割登记等风险,意向方应合理评估转让标的房产可能存在的过户登记障碍等风险。 10.转让标的房产存在不能过户的风险,如相关部门明确告知不能办理过户,以相关部门意见为准,意向方参与本次挂牌即视为知悉且接受相关风险,若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标的房产无法完成过户登记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如因权属登记办理障碍或转让方的原因,自浙交所交易凭证出具后30日内仍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受让方有权退房,具体约定详见《房屋转让合同(样稿)》。 11.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12.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1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14.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朱张怡,0571-****9512。 1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16.其他重大事项揭示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其他重大事项揭示》。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省****公司 | ||
注册地 | **省**市潮王路208号**协作大厦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9446486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533.5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在内的相关文本。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有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转让方与受让方按合同要求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按现状将标的房产交付受让方,转让方可根据受让方要求协助受让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书面通知承租人房屋转移所有的事实);转让方与受让方按合同约定签署《房屋交接单》之日即为双方完成转让标的房产的实际交付,本次转让标的房产的风险转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与否不影响转让标的房产的实际交付及风险转移。 8.标的房产已出租,受让方须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受让方须在房屋实际交付后10日内,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受让方需承继转让方原有租赁合同项下的各种权利和义务。租赁到期后是否继续承租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租赁到期后如涉及腾空事项,也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与转让方和“浙交汇”平台无关。 9.转让方已收取的租金,房屋实际交付日前收益归转让方所有,房屋实际交付日后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所有。房屋实际交付后转让方须将承租方已交的预交租金转交给受让方,受让方自房屋交付后承继转让方在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方如收取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房屋实际交付后,转让方应当将履约保证金转交给受让方。 10.实际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燃气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承租方负责,房屋实际交付后,由受让方自行处理与承租方的责任承担事宜,转让方可提供必要协助。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1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如遇房产内有杂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锁损坏等情况,受让方在成交后应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3.其他转让条件详见《房屋转让合同(样稿)》。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已**0个周期, 剩余1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房屋转让合同(样稿)》.docx 、 《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结果行权.docx 、 附件-《其他重大事项揭示》.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女士 | 电话 | 400-****-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朱张怡 | 电话 | 183****6973 |
传真 | 邮箱 | ****@zjsck.com | ||
地址 | **市**区舟**路118****广场6楼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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