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豫直流二期五标段海西基地乌图美仁20万千 瓦光伏工程
项 目 | 青豫直****基地乌图美仁20万千 瓦光伏工程 |
项目类型 | 电力类 |
建设单位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监测单位 | ******公司 |
地理位置 | **省-**-**市 |
说 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规定,****于2024年11月30日在**市主持召开了青豫直****基地乌图美仁20万千瓦光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参加单位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参会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青豫直****基地乌图美仁20万千瓦光伏工程建设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要求,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开展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均达到方案报告确定目标值,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县太极镇大川村蔬菜产业供水配套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报告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20工作日。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28日 联系人:鲍工/138****4163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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