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灰渣及二次铝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2MA607L4U45 | 建设单位法人:徐合计 |
吕仕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清溪再生****园区****园区清溪组团)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铝灰渣及二次铝灰**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市**区 清溪再生****园区****园区清溪组团) |
经度:107.49309 纬度: 29.8148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21 |
渝(市)〔2021〕0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02MA607L4U45001V |
2023-1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100 |
1733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2MA607L4U4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吉麟****集团有限公司 |
****0107MA609Q3C5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2MAACDXM823 | 竣工时间:2024-08-0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9088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为铝灰铝渣无害化处置及利用,处理规模为6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为铝灰铝渣无害化处置及利用,处理规模为6万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生产工序包括铝灰渣及二次铝灰球磨和筛分、石灰石破碎、混合料球磨、回转窑焙烧、铝酸钙破碎和筛分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生产工序包括铝灰渣及二次铝灰球磨、筛分和雷蒙,混合料搅拌、回转窑焙烧、铝酸钙破碎等。 |
(1) 产能不变的情况下,将石灰石原料块状改为粉料,直接购买石灰石粉,并相应取消了石灰石原料库及石灰石破碎筛分工段。 (2) 为了提高铝灰渣及二次铝灰的**综合利用,在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前处理均化加工中增加了雷蒙工段。 (3) 由于铝灰粉和石灰石粉粒径比环评阶段小,因此,取消了铝灰粉和石灰粉混合料的球磨工序。为了使铝灰粉和石灰粉混合更充分,新增了搅拌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均化加工间投料、球磨、筛分、落料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石灰石均化加工及混合料均化制备间破碎、球磨、落料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回转窑车间窑头出料口、产品加工间投料、破碎、筛分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回转窑车间窑尾废气经“窑内脱硝(SNCR脱硝)+重力沉降+多管冷却器+脱酸塔+活性炭喷射吸附装置+覆膜布袋除尘+双碱湿法脱硫塔”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参照执行)后通过25米高排气简(P4)排放,窑尾废气化氢、二氧化、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和烟气含氧量等应设置在线监测装置。拟建项目车间内粉料应采用密闭输送,中转铝灰罐、磨前铝灰仓石灰石粉料仓、混合料罐、窑尾高位罐等设置仓顶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拟建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厂界氨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园区规划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拟建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渣处理后,检验化验室排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机修排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标准)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最终排入长江。厂区初期雨水收集经沉淀处理后通过厂****园区污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厂房地面、生化池、脱硫液循环池、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等均设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采取废气治理、分区防渗、加强绿化、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等措施减少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拟建项目严格按照入场控制指标要求对铝灰渣及二次铝灰进行指标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原料不予接收,并详细记录入场原料的检测台账,对台账和化验单归档。对加工好的铝酸钙进行化验检验,不合格品再次入窑煅烧或复配。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均化加工间和石灰石均化加工及混合料均化制备间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及清扫收集的粉尘等返回生产工序使用;产品加工间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及清扫收集的粉尘混入产品外售;回转窑窑尾废气处理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包装袋、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桶、废机油、化验室废物、脱硫石膏、沉淀池污泥等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化池污泥交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转移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第5号令)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铝灰渣及二次铝灰运输、贮存、加工过程严格防水防潮,暂存、生产车间旁不得设置工人休息、值班室;厂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严格执行入窑物料管控要求;回转密配置自动控制系统,对回转窑转速、进料量、风量、温度等运行参数实现自动控制和数据传输;窑尾废气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和烟气含氧量等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可能存在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泄漏的生产场所设置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废气非正常排放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的应停止生产;设置1座27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全厂设置1座400立方米应急事故池,雨水管网设置雨污切换阀;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消防灭火应采用干粉或干冰消防装备,用水将导致该项目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均化加工间及混合料均化制备间在线铝灰遇水产生氨气、氟化氢,可能会导致中毒,遇明火可能导致燃烧爆炸。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均化加工间粉料均采用密闭输送,在产尘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至覆膜布袋除尘器,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 ②石灰石粉料落料产生的粉尘、铝灰粉料仓产生的粉尘及混合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分别通过风机引至覆膜布袋除尘器,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 ③窑头出料过程落料粉尘经集气罩引至布袋式除尘器,通过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 ④预熔型铝酸钙产品后加工及产品库粉尘经集气罩后由风机引至布袋式除尘器,通过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4)达标排放。 ⑤窑尾废气经“窑内SNCR脱硝+重力沉降+多管冷却器+脱酸塔+活性炭喷射吸附装置+覆膜布袋除尘+双碱湿法脱硫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5)排放。 ⑥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厂界氨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⑦项目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园区规划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保护目标。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拟建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渣处理后,检验化验室排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机修排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标准)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最终排入长江。厂区初期雨水收集经沉淀处理后通过厂****园区污水管网。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厂房地面、生化池、脱硫液循环池、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等均设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满足相关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各原料均化加工间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及清扫收集的粉尘均回用;窑尾废气处理系统重力沉降室收集的粉尘回用;窑尾废气处理系统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铝灰废包装袋、废油桶、化验室废物、含有重金属和氟化物的脱硫石膏、机修含油废棉纱及手套、机修废水隔油池收集的废机油、化验室废水中和沉淀污泥、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处理系统污泥、应急事故池及处理系统污泥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破损的产品包装袋收集后交生产厂家回用;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收运和处置。 危废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第5 号令)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严格执行入窑物料管控要求;设置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已设置1座27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400立方米应急事故池,雨水管网设置雨污切换阀;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消防灭火应采用干粉或干冰消防装备,用水将导致该项目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均化加工间及混合料均化制备间在线铝灰遇水产生氨气、氟化氢,可能会导致中毒,遇明火可能导致燃烧爆炸。 |
混合料均化制备间废气由无组织变为有组织废气。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有关规定向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三、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运行前,已取得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报告已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32 | 0 | 0 | 0 | 0.132 | 0.132 | |
0 | 0.12 | 0 | 0 | 0 | 0.12 | 0.12 | |
0 | 0.016 | 0 | 0 | 0 | 0.016 | 0.01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79200 | 0 | 0 | 0 | 79200 | 79200 | / |
0 | 8.42 | 8.42 | 0 | 0 | 8.42 | 8.42 | / |
0 | 30.24 | 30.24 | 0 | 0 | 30.24 | 30.24 | / |
0 | 7.11 | 7.11 | 0 | 0 | 7.11 | 7.1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化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 生化池 | 生化池排口废水检测项目中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氨氮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标准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均化加工粉尘:覆膜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 覆膜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1) | P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要求。 | |
2 | 混合料均化过程粉尘:覆膜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 覆膜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2) | P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要求。 | |
3 | 窑头出料粉尘:覆膜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P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 覆膜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P3) | P3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要求。 | |
4 | 预熔型铝酸钙产品后加工及产品库粉尘:覆膜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4)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 覆膜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4) | P4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要求。 | |
5 | 回转窑车间窑尾废气:窑内SNCR脱硝+重力沉降+多管冷却器+脱酸塔+活性炭喷射吸附装置+覆膜布袋除尘+双碱湿法脱硫塔+25m高排气筒(P5)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 | 窑内SNCR脱硝+重力沉降+多管冷却器+脱酸塔+活性炭喷射吸附装置+覆膜布袋除尘+双碱湿法脱硫塔+25m高排气筒(P5) | P5排气筒各污染因子监测结果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浓度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生产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破碎机、球磨机等高噪声设备置于地下;雷蒙粉磨机、滚筒筛、搅拌机均布设于厂房内,利用建筑隔声;选用低噪风机,采取基础减振措施。 | 昼间厂界环境噪声最大值为57dB(A),夜间厂界环境噪声最大值为46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厂房地面、生化池、脱硫液循环池、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等均设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 已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满足相关要求。设置了地下水监控井。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均化加工间和石灰石均化加工及混合料均化制备间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及清扫收集的粉尘等返回生产工序使用;产品加工间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及清扫收集的粉尘混入产品外售;回转窑窑尾废气处理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包装袋、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桶、废机油、化验室废物、脱硫石膏、沉淀池污泥等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化池污泥交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转移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第5号令)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各原料均化加工间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及清扫收集的粉尘均回用;窑尾废气处理系统重力沉降室收集的粉尘回用;窑尾废气处理系统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铝灰废包装袋、废油桶、化验室废物、含有重金属和氟化物的脱硫石膏、机修含油废棉纱及手套、机修废水隔油池收集的废机油、化验室废水中和沉淀污泥、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处理系统污泥、应急事故池及处理系统污泥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破损的产品包装袋收集后交生产厂家回用;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收运和处置。危废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第5 号令)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设置1座27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全厂设置1座400立方米应急事故池,雨水管网设置雨污切换阀;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 已设置1座27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400立方米应急事故池,雨水管网设置雨污切换阀;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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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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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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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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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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