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曲卓木**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地块位于**自治区**市曲卓木乡曲卓木村,用地范围涉及三个地块,本次****中心地块,另外两个地块建设内容主要为道路,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中心地块实际用地红线面积3167.63m2,地块中心坐标为91°47′45.664″E,28°14′44.824″N。地块原用地类型主要为天然牧草地,****中心建设,全部变更用地为文化设施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由于项目涉及地块土地用途由天然牧草地等变更为文化设施用地,为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安全,2024年1月,****旅游局委托****承担本项目涉及地块的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我公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评估标准》(CGDFO0001-202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等相关技术规范,对本场地及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的实地勘查和盗料收集,了解了本场地历史沿革、工业活动和商业活动,识别了场地污染的可能性,同时对相邻及周边场地的污染源进行了识别,了解周边生产性企业情况,识别了场地污染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根据调查: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度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该地块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地块紧邻周边无污染源;历史上涉及地块无外来填土: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无放辐射源情况存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