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5栋待拆除蔬菜大棚废旧资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02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3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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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市**独贵塔拉镇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386222.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02 | ||||||||||||||||||||||||||||
评估机构 | **升恒造价资****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386222.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联系人:王竹青 联系电话:157****7786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集团****公司2024 年第6次董事会会议纪要([2024]6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杭****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集团****公司闲置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的批复(杭国资发[2024]89号)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待拆除报废育秧大棚资产(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勘验为准),参考明细表仅供参考,资产数量、状况、型号等以现场勘验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报废育秧大棚资产需最终受让方负责拆除,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具有或聘请有相关拆除资质的机构拆除报废育秧大棚。受让方需承担报废育秧大棚拆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一切责任。受让方拆除报废育秧大棚时应遵守转让方管理规定,并负责拆除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 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3、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记录,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联系人:王竹青157****7786。 4、本次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根据资产购置时间,开具不同税率发票。 5、本次转让废旧物资存放于转让方(非土地权利人)占用土地上,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后如无法在公告约定的时间内将标的物拉运离场,标的物继续存放事宜需受让方自行与土地权利人进行协商。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7、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并对明细清单进行书面确认(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中心提起受让申请、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并****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受让方纸质版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中心出具交易凭证且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3、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拆除、搬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4、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如意向受让方与**市**各部门、苏木镇及国有企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转让方同意交易价款可以以债权进行抵顶(保证金除外),不接受债权人联合体参与抵顶。意向受让方应在交纳保证金前自行与转让方确认可以抵顶交易价款的债权金额并在受让申请书中注明是否可以债权抵顶及可抵顶债权金额。最终受让方为债权人的,****中心提供转让方书面确认的债权金额证明文件。交易价款超出债权金额部分由最终受让方在交****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债权人支付的超出债权金额现金部分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向转让方转付超出债权的现金部分交易价款。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间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02 09:00:00 至 2024-12-13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77244.40元,截止时间2024-12-13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的,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中心的。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债权人受让的,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经转让方确认的债权可足额抵顶交易价款的,在债权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3****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经转让方确认的债权不足以抵顶交易价款的,债权人应将除确认的债权金额外剩余交易价款和****中心指定账户后3****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3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2-02 09:00:00-2024-12-16 10:15: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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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竹青 |
咨询电话 | 157****7786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市**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艾伦185****5993 | |
其 他 | 邢志强155****2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