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平邑街道同太社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公示
[**]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报告相关情况和结论进行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地块位于**县**街道同太村北,总占地面积为34003平方米。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该地块内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和规模化养殖、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未从事过危废处置等活动,不存在影响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污染源,且周边地块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交叉污染影响,认为本地块不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可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束。同时,为辅助判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使用XRF仪器、PID仪器现场快速检测,用以验证本地块不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项目于2024年10月15日进行了调查地块现场快速检测工作,共布设了17个土壤采样点(含5个背景点)。
根据快筛结果,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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