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本药业有限公司52%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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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52%股权 |
物产中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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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31,200,000元 人民币 |
20 |
2024-12-02 |
其他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信息披露期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意向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6.本次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7.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田先生,联系方式:0571-****1357。 8.其他披露内容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在员工自愿继续留任的前提下,标的企业继续保留员工劳动关系。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截至2024年11月30日,转让方持有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本息总额为10419.08万元,其中本金为10200万元,利息为219.084443万元(自2024年11月30日至债权偿还完毕之日的债权本金利息(利率为年化单利4.9%,按360天计算)计入最终需要偿还的债权总金额,若自2024年11月30日至债权偿还完毕之日债权本金发生变化的,其对应的利息及最终应偿还的债权总金额相应调整),受让方应当通过标的企业在产权交易完成之日前或当日偿还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全部债权本息。 4.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融资提供9000万元担保(其中转让方4000万元,****公司****集团有限公司5000万元),受让方应当在转让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如有)全额付清之日前或当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替换担保等方式****公司对标的企业的所有担保责任(如有担保责任)。 5.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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