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以供应链金融支付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付款时间以招标方首次签发时间为准: 1、设备付款: (1)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方向招标方开具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招标方收到履约保函核对无误后,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 (2)发货前,经FAT验收合格,招标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的60%; (3)设备到货验收后,招标方向中标方支付至合同设备总价的80%; (4)电梯设备安装完成,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电梯使用合格证,且招标方竣工验收合格,决算报告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由招标方向中标方支付至设备决算款的97%,并退还履约保函; (5)剩余设备款项作为设备的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经招标方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尾款。 2、安装付款: (1)合同签订生效,中标方施工人员进场后,招标方向中标方支付至合**装总价的30%; (2)所有电梯安装完成,招标方向中标方支付至合**装总价的80%; (3****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电梯使用合格证,且招标方竣工验收合格,决算报告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招标方支付至合**装决算款的97%; (4)剩余安装款项作为安装的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提供两年免费维保,经招标方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尾款。 3、招标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前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税率13%、安装税率3%)交付给招标方,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 4、支付决算款前,需开全全额发票。 5、付款前已完工程量为验收合格工程量;付款前已完工程量资料应齐全有效。 6、本项目付款方式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中标方需响应招标方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配合完成付款账户的开户、操作。 7、供应链金融付款账期约定1年,****银行贴息支取,贴息由中标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