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滇中梅****公司35%股权(三次挂牌) | ||
标的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滇中梅****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市草铺镇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志宇 | ||
成立时间 | 2015/01/28 | 注册资本(万元) | 245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5********708851F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
经营范围 | 开发、制造及销售二氧化碳;提供相关的工程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从事相关设备的租赁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7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梅塞尔格里斯海姆****公司652****35 | ||||
内部决议 | 股东决定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609.731544-504.809400-504.809400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6451.****.291179审计机构名****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年8月31日1820.713930-158.079140-158.079140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6101.****.212039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3年12月31日2609.731544-504.809400-504.809400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6451.****.291179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164.13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集团****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6545.****.09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5********9937260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滇池路1417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内部决策形式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及准确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有资产交易相关制度及程序,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产权无法变更的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第263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集团****公司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企业管理层或原股东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企业章程中约定:1.合营企业成立后,在本章程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公司****公司均不得在**省内独资或与第三方合资生产液体二氧化碳产品或销售二氧化碳原料气给第三方用于生产液体二氧化碳产品。 2.****公司和/****公司让与、质押、出售或转让其对合营企业的股权外,任何合营一方均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方让与、质押、出售或转让其对合营企业的股权。在合营****公司和/****公司转让其在合营企业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权时,应向合营他方提供列明下列内容的书面通知:(a)受让人姓名;(b)被转让股权比例;和 (c)转让价格。合营他方在此同意并承诺将放弃有关该被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合营他方及其派出的董事有义务在合营他方收到有关前述股权转让的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署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所有文件。如果受让方不根据本章程履行其义务,则转让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标的企业原股东保留此次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 (三)该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特别事项说明”,内容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四)标的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五)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交易所网站公告为准。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105.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转让底价:人民币9,895,105.00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不计息): A 交易保证金; B 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 交易价款。 (三)标的交付方式:转让方应当于受让方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五)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公司继续承继。 (六)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受让比例承担或享有。 (特别说明: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其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02 09:00:00至2024-12-13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按云交所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报名材料的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寄出,以邮件寄出凭证记载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自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连续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书面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90 | ||
服务费 | 被确定为受让方(以云交所《交易结果通知书》为准)即有义务向云交所支付服务费。受让方应于收到《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交易所有限公司股权交易收费标准》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 ||||
附件下载 | ****交易所有限公司股权交易收费标准.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经理 |
咨询电话 | 0871-****9456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17:00 | |
咨询地址 | **省**市**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