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环审〔2024〕58号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公司年产2万吨石子整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性质属于扩建,位于**县**铺镇闫营村。厂区总占地面积43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主要生产工艺为:上料-破碎-筛分-整形-筛分-成品,建成后年产2万吨石子。
二、****公司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
1. 废气。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道路和车间地面全部硬化,建设密闭式生产车间及料场。产尘车间和产尘点做好二次密闭并设置抽风系统,所有物料进库密闭存放并配套喷雾抑尘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石粉料仓呼吸废气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 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或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
3.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 固废。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固废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加强车辆运输过程中的管理,密闭运输,禁止沿途漏洒。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组织环保验收,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固****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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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