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公告
****代储采购粒化高炉矿渣招标招标
发布时间:2024-12-02 09:08:51
┃ 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
标书号:CTN-TN-1127
采购单位:**区域
采购类别:大宗原燃材料
┃变更事项及内容
原报名截止时间: 2024-12-02 11:00:00
原报价截止时间: 2024-12-02 15:00:00
原咨询截止时间: 2024-12-02 13:00:00
变更为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2-03 23:0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4-12-04 10:00:00
咨询截止时间: 2024-12-04 07:00:00
┃延期原因
有效报价不足三家,申请延期。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保证金:30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
保证金收款账户: ****银行****分行营业部/****公司/210********052501099
┃详情描述
现就****公司****公司)代储采购粒化高炉矿渣项目采取金隅冀**光采购平台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欢迎您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公司粒化高炉矿渣冬季代储采购招标 二、项目内容、技术要求及报价内容(根据需要编写) (一)材料名称:冬季代储采购粒化高炉矿渣 (二)需求量:8万吨 备注:以上约定的预计数量不作为实际订货数量,实际订货数量以本合同有效期内买方通知卖方的供货数量为准,中标供应商需有存储能力。 (三)质量要求:质量系数=(CaO+MgO+AL203)/(Si02+MnO+Ti02) ≥ 1.50;MnO≤1.5%;TiO2≤1.5%;水份≤ 12% ;LOSS≤ 0.8%;CL≤0.055%;7d 活性指数≥73%; 28d 活性指数≥98%;无其他杂质,不结块 不板结,不含有绿块; (四)代储及供货时间:代储采购期限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供货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五)检斤方式:以买方入厂检斤数量为准。 (六)交货方式:卖方负责代储采购并根据买方要求运送至**冀东指定地点。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代储采****公司厂内经买方按照质量考核标准检验合格后,由买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计算货款总额,卖方根据确定的货款总额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财务挂账后分期付款。付款方式:承兑汇票、电汇。 三、对投标方的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方应是能满足招标方项目要求的、具有履行合同能力且资质合格的单位,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服从招标方要求并有履行投标承诺的诚意。 (二)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有向招标方提供质优价廉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并能认真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 (三)根据招标方需要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收取 1.参加投标人需交纳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帐户交纳,投标报价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并注明“投标保证金”(开户行:****营业部;账号:210********052501099),****银行回单为据,****银行回单复印件(或截图)提交平台审核。投标结束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公司负责管理,合同终止后30天内全额无息退还给投标方。 2.****公司交纳过投标保证金项目流标或未中标,但投标保证金未退回的投标人,投标人签署保证金“承诺函”提交平台审核,注明已缴纳过投标保证金的流标或未中标项目编号(阳光采购平台查询),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可以无需再次交纳投标保证金。 3.不得将同一笔保证金同时作为多项业务的保证金。 (五)报名前需与招标方联系并进行实地勘查和样品检验,合格的企业方可参与此次投标。 (六)中标单位需要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供二个月以内省级以上检验机构出具放射性检测报告原件(放射性IRa≤1.0且Iγ≤1.0)。如放射性检测不符合指标要求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投标保证金。 检测单位:辽****检验院。本部地址:**市**区崇**路61号,电话:024-****0952 , **基地:****开发区沈西三东路2甲3号(开发大路四环**侧200米**电话024-****8871 ****1453)。 (七)要求标载运输(根据道路运输源头治理要求超重车辆可能不予进厂)。 (八)车辆应符合重污染天气排放使用要求(要求国6以上)。 四、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方对招标全程认真监控,严防舞弊行为。招标工作中一经发现有围标及其他舞弊的行为,招标方将立即中止招标。 (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招标方的投标资格。 (三)授予合同: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数量和有关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四)投标方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招标方人员参加由投标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招标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招标方及其他商家利益。投标方如发现招标方工作人员与其他投标方有行贿、受贿行为,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的,招标方真诚欢迎您举报,一经查实,立即中止,重新组织招标。 (五)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金)不予退还: 1、投标方提供虚假的投标材料; 2、投标人恶意竞标、串标、围标的; 3、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招标人同意,拒绝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的;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中标方未按招标方管理规定执行,违章、违规操作,有舞弊行为的; 5、经查实,发现对招标方工作人员有行贿、舞弊行为的; 6、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六)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无法参与投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5、****公司、企业不能接授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七)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业务终止或流标后,一个月内不再组织的,于5 个工作日内退还。 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撤销投标的,于中标结果公示后 15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结果公示后,于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于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有约定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6.投标保证金回退时要求必须回退到投标人企业账户,凡要求退到其他帐户的概不受理。 (八)投标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投标书承诺相抵触的任何要求。****公司院内时,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公司人员的管理,****公司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处罚。 (九)****公司大宗原材料进货流程,提前办理车辆入厂手续,****公司堆场情况及时供货(车辆随时安排),因其自身原因逾期没有供货,按比例扣除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产品****公司要求,供应质量不合格产品将会依据合同予以扣款结算,供应不符合控制指标产品不予结算,**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 (十)投标人一旦中标,将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化波动,当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化时(以调价开始日期为准),一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但提出终止合同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申请, 另一方同意,双方解除合同,如另一方不同意,双方可以于提出终止合同申请满一个月后提前解除合同,申请期间双方按原合同执行。 |
┃联系人
郑森 / 136****0757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59****1265
监督举报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