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公司
住所地:**省**市**县富世镇西苑街59号(限于行政办公和通讯联络)
被投诉人1:凉****管理局
住所地:**省**市高枧家园集中办公区B1栋6楼
被投诉人2:**兴****公司
住所地:**省**市**区长益路13号1栋2单元10层1001号
相关供应商:****
住所地:**省**市高新区**大道漂水西路7-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公司不服代理机构**兴****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就凉****管理局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三次)(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0月11****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5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程力牌CL5040XXH6YH型救险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载液量≥2000kg的规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二: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程力牌CL5047XXH6YH型救险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载水量≥2m3的规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三: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关于程力牌CL5110GSS6AYH型洒水车的检测报告为虚假材料。
投诉事项四: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关于程力威牌CLW5140TXFJY80/HW型抢险救援消防车的检测报告为虚假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事项一、二、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四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