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桂****公司
地 址: **市**区环**二路30号5栋1-1-04号房
法定代表人: 邓利思
委托代理人: 邓景婷 电话: 152****8101
质疑人:**桂****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利思
授权代表:邓景婷 联系电话:152****8101
地址: **市**区环**二路30号5栋1-1-04号房
质疑人现场递交的关于“**市杜莫镇等8****处理厂****泵站委托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编号:****)”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收悉,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我公司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运营服务能力。
事实依据:********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项目期间因不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导致污水处理系统瘫痪,无法接纳企业生产所产生的废水,致使园区内企业停工停产,被强制解除运营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应具备完成采购项目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经验,确保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
(2****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能核实中标单位在人员、运营能力等方面是否具备完成采购项目相应的专业技术实力并公开评分细则。
三、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如下:
经核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的规定。****委员会评审,****的投标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得分最高。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经采购人确认后成为中标人。符合法律规定。
质疑人认为****不具备“(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应具备完成采购项目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经验,确保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没有依据,质疑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1不成立。对本质疑请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核实中标人专业技术实力并公开评分细则。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接受。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质疑人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令(第87号)
****
2024年12月2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483.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