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区水系连通工程(三期)****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区水系连通工程(三期)结算审核服务
2、项目编号:****
二、项目内容
**区水系连通工程(三期)结算审核服务,拟委托具备造价咨询能力的服务单位对**区水系连通工程(三期)施工部分提供结算审核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25个施工标段报送的施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对工程中出现的管线切改进行造价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43.8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供应****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6、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7、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9、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
10、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12月02日至2024年12月06日,每日9:00-12:0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广场804)。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现场报名登记,领取磋商文件。
(2)线上获取:将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文件付款凭证扫描成一个PDF发送至****@126.com,并电话告知项目负责人获取文件,邮件格式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电话。文件费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账户号码:4413 5010 0100 0402 19,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3)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4、磋商文件售价:¥400元/本。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10:00。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开标室。
3、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2月12日10:00。
4、开启响应文件地点:****开标室。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马德新
2、联系电话:022-****5156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2、采购人地址:**市**区雍**道6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先生 022-****3419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场804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156
十、质疑、投诉方式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3、质疑函格式文本、投诉书****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十一、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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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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