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2日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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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0863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徕卡显微****公司****实验室项目 | H****0256 | 2024-12-02 |
附件:(具体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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