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游仙街道石垭村1、2社一宗工业用地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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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街道石垭村1、2社一宗工业用地转让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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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6,700元 人民币 |
20 |
2024-12-02 |
网络竞价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影响转让的情形。 2、****生态环境厅川环建函11号《关于印发审查意见的函》,本次转让的土地仅引入放射性同位素研发及生产、放射性同位素药物研发及生产、核探测成像仪器仪表研发制造及应用、放射医疗装置研发及制造、核辐射加工等核技术利用相关产业的项目。 3、本次转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尚未进行开发,项目成交后,暂不能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按《****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41号)文件精神,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且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总价款80%的首期款后3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配合受让方依法完成土地出让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或超过开发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受让方(预告登记权利人)自行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向发展改革、自然**、生态环境等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 4、受让方应在能够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申请转移登记,转让方予以协助。若因受让方原因未按时进行转移登记,造成预告登记失效,标的无法过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成交后,受让方须承诺项目在36个月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并投产,同时全力配合转让方做好各项数据报送工作。 6、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受让方自身购房资格条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7、成交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所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本次转让价为不含税价,项目成功后,转让方可按照成交价格向受让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开票所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9、其他事项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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