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废物中转站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00MA3QMWD814 | 建设单位法人:刘建阔 |
戚晓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开发区**临港产业园**路以东、**江路以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开发区危险废物中转站项目 | 项目代码:东开审批字[2019]85 号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临港产业园**路以东、**江路以南 |
经度:118.876 纬度: 37.420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1-03 |
东开审批字〔202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00MA3QMWD814001V |
2023-06-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54 |
58 | 运营单位名称:**** |
****0500MA3QMWD81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00MA3QMWD81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03MA3M1UU945 | 竣工时间:2023-08-05 |
2023-08-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2-07 |
2023-12-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3-12-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doc_****8145.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收集、暂存2万吨危险废物的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年收集、暂存2万吨危险废物的规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经济开发区产生危废的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将危废密封包装收集,委托外协检测单位检测,检测报告确定后,与企业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制定收集方案,在危废转运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转移联单,收集前检查无误后,委托有资质危险废物运输单位上门收集并转运至中转站暂存,之后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最终处置。 本项目危废收集前,严格要求企业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进行密封包装处理,运输过程委托有资质运输单位密闭运输。从收集、运输、入库、出库整个环节都保持化学品的原始包装状态,贮存过程没有打开包装和分装环节。 | 实际建设情况:经济开发区产生危废的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将危废密封包装收集,委托外协检测单位检测,检测报告确定后,与企业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制定收集方案,在危废转运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转移联单,收集前检查无误后,委托有资质危险废物运输单位上门收集并转运至中转站暂存,之后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最终处置。 本项目危废收集前,严格要求企业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进行密封包装处理,运输过程委托有资质运输单位密闭运输。从收集、运输、入库、出库整个环节都保持化学品的原始包装状态,贮存过程没有打开包装和分装环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降噪设施、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设备、化粪池等 | 实际建设情况:降噪设施、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设备、化粪池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购置叉车2辆,购置pH计、COD测定仪各一台用****处理站废水;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0m2,洗车平台占地面积116m2,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291m2,#1暂存库占地面积1476.9m2,#2暂存库占地面积为1318.2m2,#1、#2暂存库各设置一个0.5m3泄漏收集池;车间排气筒P1内径为1.5m;生产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碱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检测室清洗废水;氢氧化钠的年耗量25吨、活性炭的年耗量1.5吨、聚合氯化铝(PAC)的年耗量0.2吨、聚丙烯酰胺(PAM)的年耗量0.02吨;危废包括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未提及废劳保用品、检测室清洗废水及碱喷淋废水 | 实际建设情况:规格型号为CPC35-AG51型叉车1辆,购置pH计、COD测定仪各一台用于检测雨水;项目总占地面积9072.42m2,洗车平台占地面积50m2,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60m2,#1暂存库占地面积1397.6m2,#2暂存库占地面积为1139.69m2,#1暂存库设置三个0.5m3泄漏收集池、#2暂存库设置六个0.5m3泄漏收集池;车间排气筒DA001内径为1.2m;因要求运输车辆入厂前自行在自己厂内进行清洗,故不产生洗车废水、地面清洁采用干作业方式,故不产生地面清洗废水、碱喷淋废水及检测室清洗废水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暂存于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故不产生生产废水;因暂存库贮存能力降低,无生产废水外排,故原辅材料用量减少,氢氧化钠的年耗量2吨、活性炭的年耗量0.8吨即可处理2万吨危险废物;因无生产废水产生,****处理站污泥,新增废劳保用品(HW49,900-041-49)、检测室清洗废水(HW49,900-047-49)及碱喷淋废水(HW49,900-041-49),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079 | 0 | 0 | 0 | 0.008 | 0.008 | |
0 | 0.0065 | 0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0003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21867 | 0 | 0 | 0 | 21867 | 2186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381 | 0 | 0 | 0 | 0.381 | 0.38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等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公司处理。碱喷淋废水及检测室清洗废水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暂存于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故不产生生产废水。 | 验收监测期间,********开发区危险废物中转站项目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中pH检测结果范围为7.0~7.1,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2mg/L、82mg/L、27.7mg/L、4.09mg/L、1.33mg/L、11.8mg/L、0.98mg/L,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35.875mg/L、75.75mg/L、25.3875mg/L、3.885mg/L、1.236mg/L、11.1875mg/L、0.88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总汞最大排放浓度为0.06μg/L,平均排放浓度为0.05μg/L,六价铬、总砷、总铅未检出,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设备等 | 有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II时段的排放限值(60mg/m3,3kg/h);有组织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硫酸雾:45mg/m3,1.5kg/h;氯化氢:100mg/m3,0.26kg/h)。 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无组织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酸雾:1.2mg/m3;氯化氢:0.2mg/m3)。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暂存库内的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危险废物产生VOCs及废酸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一套碱喷淋+****设备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暂存库内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开发区危险废物中转站项目厂界无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1.26mg/m3,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0.093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0.051mg/m3,无组织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酸雾:1.2mg/m3;氯化氢:0.2mg/m3)。 验收监测期间,********开发区危险废物中转站项目车间排气筒DA001中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9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7kg/h,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9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26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5.5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38kg/h,有组织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II时段的排放限值(60mg/m3,3kg/h);有组织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硫酸雾:45mg/m3,1.5kg/h;氯化氢:100mg/m3,0.26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垫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 通过在各机械安装时采用加大减震基础,安装减震装置,在设备安装及设备与管路连接处可采用减震垫或柔性接头等措施减震、降噪,车间隔音,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 | 验收监测期间,********开发区危险废物中转站项目昼间噪声最高值55.5B(A),夜间噪声最高值为48.5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为危险废物,暂存于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确保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进行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检测室清洗废水、碱喷淋废水和生活垃圾。 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劳保用品(HW49,900-041-49)、检测室清洗废水(HW49,900-047-49)、碱喷淋废水(HW49,900-041-49)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落实应急处理和防范措施,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 本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设置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消防设施等,已编制完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东环开分发-202206-031-L,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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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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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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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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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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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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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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