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灵山县第三中学设备(QZZC2024-G1-210329-QZSZ) 的质疑答复函
质 疑 人: ****
地 址: **省**市**区十三纬路37号(4-13)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陈** 电话: 151****8492
****:
我中心于2024年11月21****公司提交****设备(****)分标一的质疑函。针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贵公司质疑********一中标结果公告未公布所有货物中标的信息,该中标结果公示信息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答复:我中心已严格按照《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的要求,对本次项目的中标人所投的主要标的信息发布了相关公告,****政府采购云平台已告知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同时可向采购人申请对该项目的验收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法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 (**金佰特).pdf (464.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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