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集团**路办公区装修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1.招标条件
****集团**路办公区装修改造工程已由****委员会 以2408-420204-04-05-32918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市**区团城山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为3600万元,场地总面积约为8315m2,建筑分为主楼和副楼,主要包括室内装修、室外道路刷黑、地面铺装、绿化、围墙、停车位、门卫室、门楼等范围施工(具体以建设工程以及相关配套工程最终批复的施工图为准)。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3600.000000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31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1)设计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相关手续、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2)施工内容: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及相关配套工程施工,相关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作,工程、设备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保证该项目通过验收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为投标单位员工(如联合体投标,必须为联合体施工单位的员工),提供社保证明或者劳动合同,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
(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为投标单位员工,提供社保证明或者劳动合同。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是指开标之日往前推五年)以来,承接过一项投资金额在25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或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含联合体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2)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6其他要求: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市工程建设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下同)(网址:https://gcjs.****.com)进行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市公共**交易网”—交易智库—办事指南—操作手册)。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7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市公共**交易网”—交易智库—办事指南—操作手册—**招投标业务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 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代理机构:****
地址:**市迎宾大道 地址:**市**团城山大厦二栋三楼
联 系 人:施部长 联 系 人:袁工
电 话:134****5420 电 话:156****7810
2024年12月2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