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3年10月批复由**县优山星******社建设我县2023年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该**社在**县上涌镇刘坑村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现已完成基建部分并购买小部分机械设备,但总投资额尚不足。
2024年11月21日收到**县优山星******社、**县****公司关于变更2023年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请示。经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将2023年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县优山星******社变更为**县****公司。现对**县****公司实施**县2023年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12月8日,如有异议,可来人来电或通过书面或****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以便调查核实。来访来信来电方式如下:
**县宝美街8号,****;
电话:0595-****2475 ;
电子邮箱:nyncj@dehua.****.cn
****
2024年12月2日
我局于2023年10月批复由**县优山星******社建设我县2023年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该**社在**县上涌镇刘坑村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现已完成基建部分并购买小部分机械设备,但总投资额尚不足。
2024年11月21日收到**县优山星******社、**县****公司关于变更2023年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请示。经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将2023年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县优山星******社变更为**县****公司。现对**县****公司实施**县2023年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12月8日,如有异议,可来人来电或通过书面或****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以便调查核实。来访来信来电方式如下:
**县宝美街8号,****;
电话:0595-****2475 ;
电子邮箱:nyncj@dehu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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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
我局于2023年10月批复由**县优山星******社建设我县2023年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该**社在**县上涌镇刘坑村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现已完成基建部分并购买小部分机械设备,但总投资额尚不足。
2024年11月21日收到**县优山星******社、**县****公司关于变更2023年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请示。经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将2023年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县优山星******社变更为**县****公司。现对**县****公司实施**县2023年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12月8日,如有异议,可来人来电或通过书面或****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以便调查核实。来访来信来电方式如下:
**县宝美街8号,****;
电话:0595-****2475 ;
电子邮箱:nyncj@dehu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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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
我局于2023年10月批复由**县优山星******社建设我县2023年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该**社在**县上涌镇刘坑村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现已完成基建部分并购买小部分机械设备,但总投资额尚不足。
2024年11月21日收到**县优山星******社、**县****公司关于变更2023年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请示。经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将2023年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县优山星******社变更为**县****公司。现对**县****公司实施**县2023年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12月8日,如有异议,可来人来电或通过书面或****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以便调查核实。来访来信来电方式如下:
**县宝美街8号,****;
电话:0595-****2475 ;
电子邮箱:nyncj@dehu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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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