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聘请设计单位开展**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外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3日 10:30(**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聘请设计单位开展**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外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聘请设计单位开展**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外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个
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配合甲方取得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相关批复及与**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外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提交项目成果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专业)专业乙级(含)及以上或建筑行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自然**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相关内容承诺或者说明;
(4)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n)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2日至2024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09:3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 10:30(**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3日 10:30 (**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CA服务热线****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4、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管理委员会)
地 址:**市**区绿洲大道111号
联系方式:0902-****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向**路东**底商三楼(光华大厦对面)
联系方式:0902-****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莉
电 话:0902-****055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