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公安局新增隔离栏项目-验收报告公示
一、合同编号:****-A | ||||||||||
二、合同名称:****新增隔离栏项目 | ||||||||||
三、项目编号:**** | ||||||||||
四、项目名称:****新增隔离栏项目 | ||||||||||
五、合同主体 | ||||||||||
1. 采购人(甲方):**** | ||||||||||
地址:****示范区 | ||||||||||
联系人:牛玉学 | ||||||||||
联系方式:****169 | ||||||||||
2.供应商(乙方):**** | ||||||||||
企业规模:小型 | ||||||||||
地址:**省 | ||||||||||
联系人:李龙兵 | ||||||||||
联系方式:139****5638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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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收日期:2024年11月19日 | ||||||||||
八、验收组成员 | ||||||||||
牛玉学、李予徽、张哲、赵峰、原莉 | ||||||||||
九、验收意见 | ||||||||||
经对采购项目组织验收,中标(成交)供向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中隔离护栏(一)成品与图纸中加长连接件不符合要求,隔离护栏(二)成品与图纸护栏横杆尺寸有出入不符合要求。乙方结合实际施工情况作出解释说明,并提出解决方案详见附件2.除以上两处,其它符合采购需求,与签订合同内容一致,能够按照合同签订内容提供服务,无违规行为,服务良好,我单位对验收结果承担责任。 | ||||||||||
十、其他补充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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