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77.032000 万元
项目编号: ****保证金: 20.000000万元企业性质: 国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公告起止日期:2024-12-02 至 2024-12-06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报名竞买。
标的信息
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信息
经办人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其他附件材料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监测编号 GR2024DL****466-3
标的名称 (2024年第1450号)****持有的位于**市**山镇裕园小区3号1-4层09号房地产转让项目(第三次)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77.032
公告日期 2024-12-02 公告截止日期 2024-12-06
现场展示时间
网络竞价时间 2024-12-09 (开始时间2024年12月9日10:00)
统一展示时间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标的状态 其他
详细信息
转让资产标的为位于**市**山镇,建筑面积269.36平方米,钢混结构,总层数4层,所在层数1-4层,建成于2015年。建筑物层总高约14米,其中一层层高约5.8米,其余各层层高约2.8米,外墙贴墙砖,内墙、地面及天棚均为水泥抹灰。安装断桥铝合金窗,白钢门,建筑物水电配套设施齐全,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根据****与**九****公司签订的"WHT****01611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市**山镇裕园小区3号1-4层09号房地产,并于2016年3月办理网签备案,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用途为公建。所占用土地为国有出让用地,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期限至2052年10月7日。
标的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本项目标的整体转让。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转让资产标的为位于**市**山镇,建筑面积269.36平方米,钢混结构,总层数4层,所在层数1-4层,建成于2015年。建筑物层总高约14米,其中一层层高约5.8米,其余各层层高约2.8米,外墙贴墙砖,内墙、地面及天棚均为水泥抹灰。安装断桥铝合金窗,白钢门,建筑物水电配套设施齐全,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根据****与**九****公司签订的"WHT****01611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市**山镇裕园小区3号1-4层09号房地产,并于2016年3月办理网签备案,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用途为公建。本项目标的整体转让。
交易条件
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市融源****公司受托清收**市**山镇裕园小区3号1-4层09号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
(1) 委估资产位于**市**山镇,建筑面积269.36平方米。为**市西北部乡镇,庄林线西侧,****中心区域,区位状况一般。
(2)委估资产为为**山镇九牧裕园小区外围公建,建筑面积269.36平方米,结构为钢混,总层数4层,所在层数1-4层,建成于2015年。建筑物层总高约14米,其中一层层高约5.8米,其余各层层高约2.8米,外墙贴墙砖,内墙、地面及天棚均为水泥抹灰。安装断桥铝合金窗,白钢门,建筑物水电配套设施齐全,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3)根据****与**九****公司签订的"WHT****01611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市**山镇裕园小区3号1-4层09号房地产,并于2016年3月办理网签备案,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用途为公建。所占用土地为国有出让用地,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期限至2052年10月7日。截至基准日,委估资产处于闲置状态,且未发现上述资产存在抵押、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2.本项目标的资产目前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转让标的因开发商欠缴相关配套费用,存在无法办理产权证的风险,该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本项目标的资产涉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物业费等费用、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被第三方占用、占有、购买、租赁等情况)、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该资产的其他瑕疵和隐患以转让标的资产现状为准,请意向受让方于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交易所及转让方联系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及查阅相关备查文件。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市融源****公司受托清收**市**山镇裕园小区3号1-4层09号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恒信资评字[2024]第43号)。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20万元。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承诺已经对转让标的情况做到充分的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债权能否实现的风险,****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承诺已经充分知悉,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受让方自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保证现在或将来不以误解或转让方欺诈等理由予以抗辩。
(3)承诺已知悉并同意,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标的由于历史原因形成及转让期间可能形成的各项费用和所欠缴的全部费用依法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5)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
(7)同意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所审核通过,受让方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后,****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8****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0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手续,交易双方自行明确交接时点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交易双方核查验收后均在《资产交接单》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9****交易所在收到《资产交接单》后2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10)同意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标的可能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证明或权属变更手续,若受让方需办理相关权属证明及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全部相关费用受让方承担。
(11)同意并知悉本项目已知瑕疵及风险:
①本次转让标的因开发商欠缴相关配套费用,存在无法办理产权证的风险,该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同意并知悉本项目标的资产涉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物业费等费用、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被第三方占用、占有、购买、租赁等情况)、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13)知悉并接受本次转让资产为转让方仅办理了网签备案,同意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了解并承担。该资产的其他瑕疵和隐患以转让标的资产现状为准,请意向受让方于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交易所及转让方联系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及查阅相关备查文件。
(14)承诺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大****公司)及其关联主体(尚家良、王玲、******公司、**九****公司、**市黎明****公司、尚永冠);不属于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及其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收购、受让标的抵债资产的主体。
(15)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40个周期。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大****公司)及其关联主体(尚家良、王玲、******公司、**九****公司、**市黎明****公司、尚永冠);不属于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及其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收购、受让标的抵债资产的主体。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省**市**区**路88号天**际大厦48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919231Q 经营规模 小型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李女士
咨询电话 188****1231(工作时间8:30-17:00)
项目报名 谷女士
报名电话 0411-****0505(工作时间8:30-17:00)
现场报名地址
网上报名地址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其他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