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内河港海门港区浒通河长晟码头工程(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84MA253K3N3J | 建设单位法人:邵佳海 |
孙康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侧600m至北侧818m,西至滨港大道**浒**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内河港**港区浒**长晟码头工程(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23-G5523-内河货物运输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侧600m至北侧818m,西至滨港大道**浒** |
经度:121.1195 纬度: 31.83526 | ****机关:****区管委会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19 |
海开审环〔2022〕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84MA253K3N3J001Q |
2024-05-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3000 |
65 | 运营单位名称:**** |
****0684MA253K3N3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2023)荟泽(验)字第(109)号 | 验收监测单位:**** |
****0684MA253K3N3J | 竣工时间:2023-10-01 |
2023-11-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1-10 |
2024-01-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2-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108cG3QF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码头布置有4个100吨级泊位和一个待泊泊位,4台10t固定式起重机,岸线长度234米。码头设计货物吞吐量为92万吨,主要装卸货物为黄砂、碎石、煤炭,货物均为进港货物,无出港货物;商品混凝土生产区设计年产商品混凝土40万m3,汽运出码头,沥青混凝土生产区设计年产沥青混凝土16.21万t,汽运出码头。 | 实际建设情况:。码头布置有4个100吨级泊位和一个待泊泊位,4台10t固定式起重机,岸线长度234米。码头设计货物吞吐量为92万吨,主要装卸货物为黄砂、碎石、煤炭,货物均为进港货物,无出港货物;商品混凝土生产区设计年产商品混凝土40万m3,汽运出码头,沥青混凝土生产区暂未建设。项目南侧地块砂石堆场与沥青生产区位置发生互换。 |
因建设生产需要项目南侧地块砂石堆场与沥青生产区位置发生互换。沥青混凝土生产区暂未建设。主要装置设施未发生变化且仍在厂区范围内,变动后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也不会导致环境风险明显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黄砂、碎石、煤炭-船舶运入码头-起重机卸货-皮带机输送-堆场-皮带机输送-搅拌站-检验-成品-汽车运出厂区 | 实际建设情况:黄砂、碎石、煤炭-船舶运入码头-起重机卸货-皮带机输送-堆场-皮带机输送-搅拌站-检验-成品-汽车运出厂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船舶尾气通过使用岸电、减少靠泊、离港时间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卸货粉尘、堆场扬尘通过控制落差、洒水抑尘、防风抑尘网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水泥筒仓粉尘、矿粉筒仓粉尘通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混凝土搅拌粉尘通过负压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员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市海****公司处理;码头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和冷凝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码头洒水抑尘,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码头洒水抑尘,不外排;到港船舶生活污水通过泵和管道输送至码头区域设置的收集桶收集后管道输送至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市海****公司处理;到港船舶油污水通过泵和管道输送至码头区域收集桶收集,收集后由海事部门指定有资质单位处理。 噪声:进港船舶停岸即停机,减少停靠时间等方法减少发声的时间;进岸船舶应限速,禁止到岸船舶使用高音喇叭,尽量减少鸣笛次数,船舶进出码头区域应关闭机舱门;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正确操作。定期对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其技术性能良好,使其排放的噪声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车辆、机械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吊机选型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必须选用的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震减噪措施并在操作时间等方面做出相应的保护性规定;.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的设备单机噪声值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等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砂石装卸会产生偶发噪声,在码头运营过程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作业;同时,加强管理,砂石装卸人员培训上岗,制定严格操作规程和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从而控制码头作业产生的噪声。 固废:项目产生的船舶生活垃圾、船舶舱底油污水,岸上暂存于收集桶内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沉淀池砂石、商品混凝土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码头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船舶尾气通过使用岸电、减少靠泊、离港时间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卸货粉尘、堆场扬尘通过控制落差、洒水抑尘、防风抑尘网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水泥筒仓粉尘、矿粉筒仓粉尘通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混凝土搅拌粉尘通过负压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员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市海****公司处理;码头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和冷凝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码头洒水抑尘,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码头洒水抑尘,不外排;到港船舶生活污水通过泵和管道输送至码头区域设置的收集桶收集后管道输送至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市海****公司处理;到港船舶油污水通过泵和管道输送至码头区域收集桶收集,收集后由海事部门指定有资质单位处理。 噪声:进港船舶停岸即停机,减少停靠时间等方法减少发声的时间;进岸船舶应限速,禁止到岸船舶使用高音喇叭,尽量减少鸣笛次数,船舶进出码头区域应关闭机舱门;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正确操作。定期对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其技术性能良好,使其排放的噪声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车辆、机械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吊机选型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必须选用的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震减噪措施并在操作时间等方面做出相应的保护性规定;.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的设备单机噪声值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等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砂石装卸会产生偶发噪声,在码头运营过程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作业;同时,加强管理,砂石装卸人员培训上岗,制定严格操作规程和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从而控制码头作业产生的噪声。 固废:项目产生的船舶生活垃圾、船舶舱底油污水,岸上暂存于收集桶内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沉淀池砂石、商品混凝土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码头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24 | 0.2437 | 0 | 0 | 0.24 | 0.24 | |
0 | 0.2247 | 0.8529 | 0 | 0 | 0.225 | 0.225 | |
0 | 0.006 | 0.0853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0005 | 0.0195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141 | 0.1097 | 0 | 0 | 0.014 | 0.01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053 | 0 | 0 | 0 | 0 | / |
0 | 0 | 0.397 | 0 | 0 | 0 | 0 | / |
0 | 0 | 10.0394 | 0 | 0 | 0 | 0 | / |
0 | 0 | 0.0029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 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其他固废妥善处理。各类固废的处置均须按相关固废管理要求办理相关转移和处置手续。 | 项目产生的船舶生活垃圾、船舶舱底油污水,岸上暂存于收集桶内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沉淀池砂石、商品混凝土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码头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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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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