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能源生产控制集中管理平台建设及数据入湖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能源生产控制集中管理平台建设及数据入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能源生产控制集中管理平台建设及数据入湖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 ******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56.000000 | 273.000000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业绩 | 1、项目名称:****煤矿智能矿山自动化控制系统升级改造;发包人名称:****;签订时间:2021年7月26日; 2、项目名称:西川煤矿全矿集中监测控制自动化改造工程;发包人名称:华能****公司;签订时间:2021年10月19日; 3、项目名称:****公司5G+智慧矿山大数据展示平台服务;发包人名称:****集团****公司****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3月15日; 4、项目名称:****煤矿5G智慧矿山服务;发包人名称:中移(**)****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1月26日; 5、项目名称:智慧矿山综合管控系统平台建设;发包人名称:中钢集团****公司;签订时间:2020年9月8日; 6、项目名称:选煤厂设备监测及智能安全保障系统建设;发包人名称:******公司****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10月25日; 7、项目名称:****煤矿智能化自动****广场主通风机智能化控制系统改造;发包人名称:****公司****煤矿);签订时间:2021年6月23日; 8、项目名称:****煤厂集中控制系统升级改造;发包人名称:****煤矿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1月25日; 9、项目名称:塔里克二号矿井一期工程架带式输送机智能皮带控制系统建设;发包人名称:力博****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6月21日; 10、项目名称:大土河煤业主立井提升机、副立井交通罐提升机、副立井小罐笼提升机控制及信号系统建设;发包人名称:山****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5月19日; 11、项目名称:王峰煤矿地面瓦斯抽采泵房供配电设备;发包人名称:******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7月20日; | 1、项目名称:嘉元煤矿智能化矿井总体规划项目;发包人名称:****集团****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10月21日; 2、项目名称:香水河矿井智能化调度系统建设;发包人名称:******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6月23日; 3、项目名称:**蒙东****公司智能化矿山建设;发包人名称:**蒙东****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9月12日; 4、项目名称:建元集团智能化建设第二期(含综合管控平台采购);发包人名称:**浩天****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09月; 5、项目名称:智能综合管控平台采购;发包人名称:******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03月; 6、项目名称:智能综合管控平台采购;发包人名称:******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03月; 7、项目名称:唐阳煤矿智慧矿山综合管控平台采购;发包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1月; 8、项目名称:****煤矿智慧矿山综合管控平台采购;发包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1月; 9、项目名称:海湾一号井矿井综合自动化管控平台建设;发包人名称:****开发区****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11月9日; 10、项目名称:**市朝源矿业矿用智能化调度系统建设;发包人名称:神****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4月;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金萌睿 闫磊 电话:0473-****989
邮箱:****7151@chnenergy.****.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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