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安阳市文峰区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购置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第一批)项目四标段-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区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购置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第一批)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11月13日、《****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网》 |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5日09时00分(**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4日 - 2024年11月20日(**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20日23时59分(**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5日09时00分(**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12月18日09时00分(**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即追加或减少原合同标的数量),在不改变合同条款(包括原合同单价)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不得调增原合同单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采购人需追加或减少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超过中标价3%的,采购人应当自确定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及****机关。 |
变更为 |
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即追加原合同标的数量),在不改变合同条款(包括原合同单价)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不得调增原合同单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采购人需追加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超过中标价3%的,采购人应当自确定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及****机关。 |
5、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2日10时46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地址:**省**市****段路东 |
联系人:张斌 |
联系方式:177****018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 |
地址:**市**区文明大道与**路交叉口向北300米路东 |
联系人:曹福来 |
联系方式:135****9124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曹福来 |
联系方式:135****9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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