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结果的公示
****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结果的公示
为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精神以及《**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规定,经实地评估,报**区定点****领导小组审定,拟确定下列******区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地址 |
****门诊部 | 周力兵 | ******区翡翠路1155号2楼10号 |
****门诊部 | 周力兵 | ******区通悦路9号2楼 |
****诊所 | 黄鑫 | ******区裕园街51-7号 |
******区****诊所 | 车会勤 | ******区**中街511号 |
****公司 | 毛静 | ******区乐青路536号 |
**武****公司**中街店 | 周建武 | ******区**中街164、166、168号1层 |
**市正和祥盛源康大药房 | 夏学彬 | ******区文星后街533号1楼19号 |
**益人坊大药房(个人独资) | 何娇 | ******区安谷镇**路397号 |
**金参大药房(个人独资) | 车小波 | ******区安谷镇**下街246号 |
******区****诊所(个体工商户) | 胡加元 | ******区**街道**中段126号 |
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向****(电话:0833-****335)反映。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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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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