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龙沐湾B区尖峰国用(2012)
第010号用地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方案》
批前公示
为了落实**乐东龙沐湾B区已出让用地,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支撑**县**区域的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省自然**和规划厅《关于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琼自然资函〔2024〕432号)的相关规定,对**县龙沐湾B区城镇开发边界进行优化调整。
一、调整优化依据
根据《自然**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要求,可对以下几种情形的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
1.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的;
2.因灾害预防、抢险避灾、灾后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确需调整城镇布局的;
3.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过程中确需统筹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4.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
5.已批准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确需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的;
6.规划深化实施中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等需要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主要依据上述第4条的情形开展布局优化调整工作。
二、调整优化内容
(一)城镇开发边界调入情况
为落实已出让权属用地,将《**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城镇开发边界外4.27公顷用地,调入城镇开发边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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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开发边界调出情况
为了保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城镇开发边界规模不变,核减逐日龙栖驿站旧选址城镇开发边界4.2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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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优化结论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的调整优化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林地的占用,将龙沐湾B区调入城镇开发边界面积4.27公顷,从逐日龙栖驿站旧选址调出城镇开发边界面积4.27公顷,调入与调出平衡,经调整优化,**县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保持为63.55平方千米,****政府批复的城镇开发边界规模保持一致。
三、附图
下载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后的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四、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相关利益人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 公示时间:30日(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1月1日)。
2. 公示地点:****政府网站(http://Ledong.****.cn)、****微信公众号和项目现场。
3.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①电子邮件请发送到:****@qq.com;②书面意见请邮寄到**省**县抱由镇1****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室,邮政编码:572500;③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 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室。
5. 咨询电话:0898-****8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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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