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1年到2023年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3日 09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1年到2023年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3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32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工作需要****拟将现有馆藏的部分诉讼档案、文书档案等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计划完成 2021-2023 年案件诉讼档案和文书档案等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工作。(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财政厅 ****民政厅 ****联合会印发的《****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3)《****办公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厅****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4)《****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项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可提供复印件,不论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或者提****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磋商文件资格标准中的3.1.2、3.1.3、3.1.4、3.1.5、3.1.6条款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2 \* GB3 ②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2日至2024年12月0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2)磋商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3)报价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报价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报价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报价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报价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3306、****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
4、****银行账号
开户名: ****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 号: 350********05253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陈云、唐顺兰/0591-****3306)、负责人(张秀鸿、刘东宏/0591-****3301)。
6、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7、公司邮箱:****@163.com。
地址:**省**县东外路4号
联系方式:许先生/ 0591-****66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联系方式:陈云/0591-****3306、****3307
项目联系人:陈云
电 话:0591-****3306、0591-****3307
网址:zfcg.****.cn
开户名:****
****
2024年12月02日